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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新闻快报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2-06-06 18:02    阅读量:11606      

日前,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经批准登记,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设立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同一训练期内,训练场所训练室的平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以保证不拥挤和便于疏散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指出培训期间,不允许在建筑物外进行热焊接和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开展理化训练,应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在寒暑假和新班开学前进行培训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重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电器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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