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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条例》下月施行,有哪些亮点?

聚焦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4-10-18 05:48    阅读量:15575      

《上海市气象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颁布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同时废止。

10月17日,上海市气象局召开《条例》媒体解读会。上海市气象局局长冯磊表示,《条例》聚焦城市安全韧性,结合上海超大城市发展实际,在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法规制度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防灾减灾工作。

10月17日,上海市气象局召开《上海市气象条例》媒体解读会。上海市气象局?图

全市预警信息5分钟内发布至各渠道

今年9月,台风“贝碧嘉”和“普拉桑”接连登陆上海。作为濒江临海的超大城市,上海人口、建筑、产业高度密集,易受极端天气影响。灾害性天气预警如何及时触达公众?

上海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浦佳伟表示,上海一直在建设完善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持续促进预警信息传输能力的提升。

《条例》明确,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定时滚动发布未来四十八小时内公众气象预报;在主要节假日、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前,应当发布未来三至七天公众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在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等紧急情况下,上海市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及时、准确、无偿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信息。

“立体城市”如何应对气象风险?

上海是一座“立体城市”,有许多超高层建筑,不同高度受到台风袭击的风险有所不同。比如台风期间,地面最大风力是11级,而超高层建筑顶层遭遇的大风可能达到14级。如何预防“头顶上的风险”?

冯磊指出,《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统筹优化气象设施布局,夯实基础能力建设。在气象梯度观测要求上,结合上海超高层建筑较多的特点,明确超高层建筑设施的布设要求。另外,在公共安全性上,明确轨道交通、跨江大桥、港口、架空输电(油、气)管线等易受气象条件影响的重点区域、设施的气象设施布设义务。

上海市气象局副局长沈利峰表示,气象部门在不断强化风险预警服务,聚焦“一江两岸”核心区建成了城市内涝、大风高坠、健康气象和风险普查等4类智能应用场景,打造大桥团雾黑冰气象风险、玻璃幕墙清洗指数风险、降水影响交通通行风险、陆家嘴高层云海景观预测等系列气象服务智能应用场景,通过气象发现机制与城运处置流程深入融合,实现气象风险预警到城运联动处置的闭环。

推动气象科技创新,气象数据开发利用

冯磊表示,《条例》的一大创新点是推动气象数据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为更好推进气象数据开发利用,《条例》以专章形式,重点从两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在气象数据开放方面,明确按照气象数据开放目录,依托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气象数据。二是在气象数据授权运营方面,明确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的主要框架要求,即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数据部门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进行数据开发利用,并对被授权运营主体、平台及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等提出基本要求。

以《条例》为引领,气象部门将提升专业气象服务能级。比如开展航空气象自主专业数值模式研发,推动航空气象领域核心技术专业服务业务应用。围绕低空经济新需求,开展专业低空航空气象服务业务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为低空飞行安全保障提供技术储备。

气象部门还将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入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上海多灾种早期预警卓越中心、全球台风大数据中心建设。建设上海市人工智能气象应用创新中心,加强人工智能气象应用全体系研发,推进气象大模型等气象科技成果在城市精细化治理、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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