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标《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都有哪些变化
日前,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分类》修订解读根据消息显示,此次发布的标准较之前有八大变化包括调整度假区面积,界定度假产品数量,强调休闲娱乐活动数量等就市场规模而言,这些标准指导着度假村的市场规模和结构在专家看来,标准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度假区的管理措施,有利于旅游度假区的良性发展
定义假日产品的数量。
目前,我国的旅游度假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度假区的度假产品数量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具体来说,标准根据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条件,指出整体自然环境应适宜开展相应的度假活动,每年适宜的度假时长应不少于3个月度假产品要种类丰富除住宿,餐饮,购物外,提供不少于三类度假产品,总体规模与需求相匹配应在省内提供不少于3款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要注重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至少提供两种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度假产品
就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条件而言,每年休假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为宜在度假产品的类型上,要形成一个类型丰富,相互联系的度假产品体系除住宿,餐饮,购物外,提供的度假产品种类应不少于5种,总体规模应与需求相匹配应在全国范围内提供不少于三款品质优良的节日产品此外,还要注重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提供至少三种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度假产品
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研究所教授顾惠民看来,这一标准围绕度假构建了一个指标体系,以度假产品的数量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旅游度假区的度假产品,有助于识别更具吸引力的优质产品。
强调活动的数量
标准还在休闲娱乐活动方面规定了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条件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条件。
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休闲娱乐活动层面,标准强调,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种类应丰富,不少于6项,宜提供不少于4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且日游客总量达到旅游景区日游客量的1/2以上,宜提供至少两次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晚上,建议至少提供一次夜间休闲活动。
对于国家旅游度假区,标准提出休闲娱乐活动类型要丰富,提供不少于8项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在户外活动方面,宜提供至少五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应提供不少于三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夜间休闲娱乐活动不少于2项。
顾慧敏认为,其实休闲活动可以分为度假村的休闲活动和城市的休闲活动该标准规定了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包含的要素,这些要素需要休闲娱乐设施和活动来使其更加具体同时,休闲娱乐活动的数量也被视为度假区分类的重要指标
调整市场规模结构
新标准还调整了年度游客规模,过夜游客规模,客源结构和品牌影响力的具体要求,用简单的数字代替了一些复杂的计算公式。
在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市场结构和影响力方面,标准提出要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年游客规模不低于25万人次,优先接待过夜游客,全年过夜游客规模不低于10万人次,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低于2天,市场结构合理,客源应覆盖本省大部分地级市。
对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明确,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年游客规模应不低于50万人次,优先接待过夜游客,全年过夜游客规模不低于25万人次,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低于2.5天,市场结构合理,省外过夜游客比例应不低于20%。
顾慧敏说,旧标准中,有些指标是按比例规定的,但比例并不客观但在新标准中,明确用数字来界定一个度假区是否达到省级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标准,并选取了一些不达标的度假区
另外,标准起到了主导作用,运营商对如何建设度假村有自己的看法这个标准是所有度假村达到省级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最低要求,让投资者和经营者都有明确的目标顾慧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