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运行十周年制度创新求解“看病贵”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中国政府2012年为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而推出的医疗保障制度创新,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是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看病贵问题的成功探索。
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拉开了大病保险试点实施的序幕2015年,大病保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大病保险实施后,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用获得了第二次报销机会,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10%—15%,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初步实现了大病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齐头并进,进入深入发展和进一步完善阶段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共同构成三重医疗保障,共同构筑中国人民的医疗保障防火墙当年8月,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进一步将大病保险纳入补充医疗保险体系,要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
十年过去了,已经很久了中国建立了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在不额外缴纳保费的前提下,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特别是对大病患者的倾斜性二次报销政策,将更多的医保资源向急需医疗保障的大病患者倾斜,大大减轻了这些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据国家医保局统计,2021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惠及城乡低收入人群1.23亿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189.63亿元,起到了很好的防贫减负作用
中国政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精算定价,风险控制和优质服务能力,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机结合的成功创举大病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机制参与控制医疗费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已成为中国特色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